原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刘某,男,汉族,1981年出生于安徽省XX县,专科毕业,亳州XXXX亿能公司职工住XX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工农南路304号。因涉嫌犯危险驾...查看详情 >>
原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郭某a,男,1979年出生于安徽省XX县,汉族,小学文化,个体工商户,住XX县。因涉嫌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于2022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:在仲裁过程中,申请人亳州X中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的是“亳州某某学校南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”印章,受委托人为孙某某,整个仲裁过程是孙某某参与的,现亳州X中称其并没有授权某...查看详情 >>
法院审理后,认为: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一人死亡,且肇事后逃逸,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予以支持...查看详情 >>
法院认为: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中药材“徐长卿”的杆不是药材的情况下,仍销售给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,应予惩罚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予以支持。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构成销售假药的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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